從少子化看稅制改革的必要性

星期二, 11月 15, 2011

■潘欣榮

這個月初才公佈台灣的總生育率是世界最低,但今年前七月的新生嬰兒數10萬7,545人,已較去年同期大增12.8%。此外,今年前七月結婚對數共87,812對,已較去年同期成長12.7%,合理推估,明年新生「龍年寶寶」的人數將會顯著成長。再搭配行政院近期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新增幼兒特別扣除額。此外,一般家庭多生一個小孩,到五歲時可得到約5萬到12萬元的補助,相關政策需要每年32億元以上的經費補助幼兒托育。

然而,「龍年到了+金錢補助生育」,是否代表台灣低生育率的惡夢即將過去?


事實上,生育率提高的關鍵不僅要敢生、更要能養。然而,從收入端來看: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青年去年未滿三十歲的所得收入者,平均年所得僅42.2萬元;三十至三十四歲及三十五至三十九歲,平均年所得分別為57.7萬元及65.6萬元。

相對的,從育兒的支出端來看:根據兒盟瞭望期刊的調查,兒童6歲前的育兒基本費用,就高達125萬元(生活費36萬、三歲前保母費58萬、四至六歲私立幼稚園30萬)。

尤其在青年失業率高達6.96%的今天,社會常見單薪家庭養育一個孩子,其每年幾乎一半的收入都用在子女教育費,最終僅剩20餘萬元讓夫妻兩人維生;縱使是雙薪家庭,若其為全台82萬背負40萬助學貸款族的一員。那麼結果很清楚:要麼獨身不敢成家、要麼成家不敢生!

所以,在「龍寶寶」的短暫結婚潮之後,台灣依舊得面對長期的少子化危機。

而在政府無法根本性的提高薪資所得前,要化解生育率危機的關鍵,就勢必要從「政府承擔家庭育兒成本」開始。而且這樣的承擔絕非目前杯水車薪式的津貼,而是應提出直接、全面的政策來減輕家庭負擔。

而對家長來說,感受最迫切的就是孩子出生之後、進入國民教育之前,這段期間的托育費用。以下,先就台灣、國外政策進行初探,並佐以兒福聯盟的調查,提出一些訴求的可能性。

現況1:幼托費用,家長負擔

首先,從托育的角度,托兒所收托二歲以上學齡前兒童,提供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和臨時托育的服務。然而,自民國86年「公、私立托兒所受托人數占托兒所總受託人數的比例」,從公、私立比4:6,直到2010,惡化到25%比74%。

更何況,上述只是受托人數的統計,若從托兒所的家數來看,更會發現公立托兒所有276 家,占全台托兒所總數的7.1%,需照顧全台總受託人數25%的孩子;而私立托兒所有3,579 家,占92.1%,照顧74%的孩子。

從此可得出,每間公立托兒所需照顧較多的兒童,另方面,擠不進公托的家庭,又僅能憑自家收入的高低選擇私托,而諸如雙語教學等教育起跑點的差異,就由此開始。

事實上,會出現公私立幼托數量的剪刀差,是早在民國86年7月時,教育部提出「普及幼稚教育」為方案之一,其中關鍵的政策是:提高五歲幼兒入園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強化幼稚教育師資水準等軟硬體升級的規範。但卻未回應最關鍵的問題:幼托教育的經費由誰來承擔?

客觀上,政府清楚意識到少子化帶來勞動力不足、經濟衰退、扶養比(青壯年人口負擔)增加,亦即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遠大於個別家庭,所以理應由政府(社會)來承擔。

但縱使即將在101年元旦上路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新法,雖然讓幼托整合、地方主管機關的事權統一,可是最關鍵的公私立幼托的比例、預算來源卻隻字未提,亦即幼托教育的經費仍傾向由家長承擔。

現況2:自行照顧,政策支持不足

其次,根據兒盟瞭望期刊的統計,主觀意願上,高達七成的媽媽認為自己帶的孩子會照顧得比較好。但要自己帶,首先需有可替代性、代償性的育嬰留職給薪的制度。

當然,相因應的對策,除了政府能否透過法規來限制雇主對育嬰復職的歧視性待遇。更重要的是,「育嬰留職給薪」的薪水,究竟應該由誰來支付?才是雇主是否同意給假的關鍵。

畢竟最終孩子受到好的教育,其成果是整體社會受益,故應由政府(社會)來支付的薪資。而日本正是由社會安全基金來給付。

綜上,我們可得知無論由幼托保母照顧,或者家長自立照顧,它的關鍵都在於照顧的費用應由政府來負擔,而這正是教育公共化的具體落實。

他山之石

當然,我們並非經濟決定論者;所以幼托的教育公共化,除了政府預算需到位之外,同時需兼顧品質及制度設計。以下,概略性的介紹國外經驗,並且探問:台灣幼托公共化的預算從哪來?

因育兒的成本龐大,所以國外的幼托公共化,制度上皆強調自主管理、社會承擔,才能兼顧教育的質與量。(國外經驗參考自:兒盟瞭望期刊第3期。)

自主管理

以丹麥為例,家長若選擇日間居家托育,地方政府會負擔部分費用,家長僅需支付大約1/4 的托育費用。因丹麥政府期待家長產後都能盡快回到勞動市場,所以控管幼托品質、讓父母放心,就成了重要關鍵。而要達到此目標,保母社群網絡的集體支撐正是關鍵。

目前日間居家托育的保母,多屬地方政府聘僱的人員,保母大多會加入「保母協力團體」,在這樣的團體中,不僅能讓孩子有更多機會和同齡兒童互動、遊戲,更重要的是保母之間彼此可交流工作心得及困境、互助臨托等。

此外,雖然沒有強制性保母需修課,但卻有多種在職進修的管道。而丹麥還設有保母的督導員(supervisor),對保母如何安排、規劃孩子的活動給予建議,並適時提供保母支持和協助。

其教育質量的展現,或許可由一個故事看到:保母們把托育看成人格養成的一部份,所以像是烹飪時會請孩子協助幫忙做簡單的家事,如洗滌、剝殼等,或是請孩子幫忙收拾餐桌、擺餐具等,藉此培養孩子「做」的能力,而不只是一味的被照顧。

此外,家長也可被選舉而參與家長委員會,而可對托育機構的活動和預算管理法則的建立,擁有部分決策權。

社會承擔

在丹麥、法國、澳洲等先進國來說,其公共化托育的政策,大致分為直接(對家庭)津貼,或者間接補貼,後者如低廉的教育費、公立幼托的數量提昇等。

而無論是何種制度,其皆有加倍扶持單親家庭的趨勢,而這樣的精神,正是符合John Rawls的正義論中所強調的:以不公平的手段來達到真正的公平。

綜上,可得出細膩、深刻的教育,其前提必然是一群受過良好培訓、收入安定的保母,亦即整體品質的提昇關鍵,在於教育經費的預算必須提高。

台灣幼托公共化的可能性

而回到台灣,無論在我們的文化、家長意願下,孩子適合何種托育方式,真正讓家長能多元選擇的前提,仍需確立由政府來承擔托育責任的政策方向。

其次,在確立方向後,必須面對預算從哪裡來的問題。以全球福利最好的瑞典而言,稅收佔GDP(國內生產毛額)為45%,而台灣因過度對有錢人減稅,稅收佔GDP不及12%。其中所得稅又佔總稅收的大宗(佔36%),但目前綜合所得稅必須由受薪族負擔其中的七成,而資本利得稅僅佔兩成,亦即獲利最高的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都可以免稅。

我們不奢望台灣成為瑞典,但要求回歸到台灣在1990年稅收佔GDP22%的標準(2007年僅剩13%),將新增數千億元的稅收,只要其中少部份投入幼托公共化相關政策,台灣的生育率勢必有顯著提昇。

其實,進步的稅制改革不僅能提供公共化的教育、提昇生育率,它更是各項社會福利政策的本源。對於盼望成家生子的青年人、受薪階級來說,支持進步的稅制改革,才能養育孩子這上帝賜予人最寶貴的產業,而讓生命從此不同。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