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採砂石與公共資源

星期四, 5月 24, 2007

姚欣進

據今日新聞,台北縣議員吳善九在光天化日下在其服務處公然被人以黑道行刑方式槍殺畢命。新聞指出,這駭人的兇殺案件恐怕與吳議員長期揭發北縣新店溪的整治工程種種弊端,而擋人財路有關。這些弊端主要是砂石業者濫採河床砂石、大量傾倒淤泥廢土等。
這兇殺案真相還有待警方的偵辦來釐清,但這案件多方面地反映了台灣社會許多互為關連的嚴重問題。

首先, 開採砂石並非一般產業,而與公共工程的施工與河川整治的兩大因素息息相關。砂石是一般土木結構施工大量使用的必要原料,它的主要來源是河川裡的河沙、河礫、特定地層中的卵礫石層等。

台灣建築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比例一向是過高,而政府多年來對於自然環境生態區,經常以大型鋪路造橋來炫耀政績,而不知保存自然
原貌。這種公共建設的濫造規劃與施工,造成了砂石原料一直供不應求,砂石業也一向是特殊暴利產業。

另一方面,砂石業的利基在於要掌握砂石這商品來源,而這商品的來源卻是我們共同生存的自然環境,即河川(河沙、河礫)與土地
(卵礫石)。

為了暴利而掌控來源,砂石業者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為了強力抽取河沙,砂石業者就大量使用抽水機抽取河川水,以降低水位來開採砂石。這全面地破壞河川的自然水文,傷及附近民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生命安全。這種破壞環境的行為,是從北到南的全台灣普遍現象。例如,台中縣大安溪、高雄縣圓潭、以及這次吳善九議員的新店溪。而最近樂生院要被迫遷院,背後利益也是院址地層有卵礫石,蘊含了砂石業的龐大利益。

其次, 濫採砂石現象早就存在多年,而且是台灣黑金政治的一部份。在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中央與地方樁腳的利益交換關係裡,上級政府就長期縱容地方人士濫採砂石。過去許多砂石業地方公會的理事,有許多是地方民代。以政包商、以商從政,所謂官商一體,在這行業裡看得最清楚了。

要徹底遏止濫採砂石,根本之道在於政府公共政策與執行。其一,政府應以身作則,以保存自然生態原貌為公共建設取向,而有效降低鋼筋混凝土的施工規劃,這就會大幅減少砂石需求。其二,徹底管制砂石採集,以公權力有效保護河川水文,甚至可考慮由政府全面專賣砂石(目前還在由水利署部份試賣階段)。

河川生態以及砂石都是我們社會裡的基本自然資源,它應由公共分享、公共承擔,而絕不應任由私人利潤來宰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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