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累死人不加錢

星期三, 3月 28, 2007

小魏

從學校畢業後,我就投入了市場訪調工作。大家都說7年級是草莓族,可是做我們這一行的,每天至少要工作12個小時,累得像頭牛。因為責任制的關係,公司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平日延長工作不算加班,只有假日出勤,才算加班補休。其實,每個員工都累積一堆補休,可是工作做不完,誰敢休息呢?往往拖到公司申請補休的期限過去了,我們只得自認倒楣。

進公司一段時間了,我漸漸體認到,當興趣變成工作時,理想就得遷就現實。我們公司有150名員工,每個月要付將近1千萬的人事費。相對的,員工每個月幫公司賺進數千萬元。一個市調員,身上綁著4、5個問卷工作要做,就算每天做12小時也做不完。如果有更多時間,調查工作就能更詳實,可是公司不會容許員工花費太多時間,只為了「做得更好」。

我覺得責任制,說穿了就是不問過程,只看結果。主管打考績的時候,只看你交出來的東西,不會管你究竟花了多少心血。為求好的表現,大家會暗自較勁。有人提前上班、延後下班,爭取時間做事。我有時也會用請假的方式,在家裡當工作狂,避開吵雜的辦公室。這樣子,主管要打考績時,會覺得每個人的工作量一樣,可是你做出來的品質比較好,認為你的能力更高。說真的,我們付出更多勞力,獎金也才一點點,投入與報酬,根本不成比例。但是職場的生態就是這樣,你不這麼做,飯碗就難保。

前兩天,某個案子執行太倉促,客戶要求修正。那位客戶委託的是勞動市場調查。閒談中,他問我:「如果一直做修正,公司要花更多錢、員工要花更多時間處理,效率比較好嗎?」我回答不會。他接著問說:「為什麼不要求公司雇用更多人力,讓你們有更多時間,做好工作呢?」我想,大概公司也精算過,與其僱用人力,還不如吸收修正費用來得划算吧。反正客戶那關,得過且過。再說,如果賠錢,各部門都是利潤中心制,會把虧損攤提到每個員工身上。客戶真的反應做不好,部門主管也會讓負責案子的專員當替死鬼,把他業績打很差,也能「激勵」其他人,皮繃得更緊一點~。

他接著問,責任制根本違法,你不知道嗎?(我心裡想:廢話。但還是禮貌地回答~)現實上,公司為了利潤,會規避法令、節省成本。所以說,法令很難落實,也不實際啦~。對方笑著說:「公司要不要落實這些保障,實質影響到你的利害關係。這樣,你還覺得不夠實際嗎!?」這次,我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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