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士林王家拆遷看都更修法

星期一, 4月 09, 2012

林子暉

2012年3月28日清晨,台北市市政府因樂揚建設公司在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二段一帶都市更新案,強制執行驅離不願搬離原住戶王家兩戶及3百多名聲 援王家學生與民眾,並開始拆除王家六代祖厝。僵持3年未果的都市更新案,終於大勢底定。然而,對於私人合法住宅進行強制拆除在社會上產生相當的反彈聲浪, 在媒體及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民怨高漲,更有相關團體提出罷免與修法的訴求。中央、地方互踢皮球,但台北市市政府、內政部到行政院院長陳沖皆表明現行都市 更新條例有修法的必要。

修法,為何?如何?

然而面對台灣各大城市高漲的房價與如火如荼展開的都市更新,修法到底有什麼意義?又該朝哪個方向推動?這不僅是社會運動者,也是一般都市居民所須思考的課題。
首 先,都市更新修法的目的絕非僅在緩和都市更新衝突,固然針對個別政治人物究責或對抗公權力暴力都只是一時的衝撞和運動上的手段,無法解決制度上的缺陷。但 制度上的缺陷又到底為何?目前政府高層與網路上部份皆聚焦於(註1)都更程序上的瑕疵,諸如劃定都更範圍同意門檻拉高、政府應積極協調與強制執行的權責與 條件應更嚴謹(註2)。

從 問題表象而言,上述諸項程序的公平性是必須確保的底線,但底線面對都更中獎勵容積等令人垂涎的房市大餅,僅僅踩著底線的法律是遠遠無法抗衡蜂擁而來的建 商。對於整個修法目標必然要從整個都市發展的角度來重新檢視。簡略定義三個探討層次並簡述如下:一、法律不對等,其次為私人資本與都市發展的矛盾,最後為 社區發展的想像。

一、法律不對等

近日,網路一名都市計畫系的學生評論王家一案的文章(註3)被瘋狂轉載,其文 中對於建商、政府與王家各大五十大板來平衡此次的衝突。雖必須肯定作者對於理性分析的努力,但文中對於王家不參與公聽會、政府只是不努力協調與建商也要存 活的評斷,必須明確批評作者輕忽在法律機制中資訊及能力的不對等。相較於企業能雇請法律顧問、專業律師團,市民個體如何能與對等商議?這不僅需要政府的積 極介入,更需要以公民團體,諸如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專業者都改聯盟等作為公正第三方介入,否則公聽會僅為密室協商的合法性背書。

二、私人資本與都市發展的矛盾

然 而上述公民團體作為公正第三方介入,絕非消極監督程序,更需進一步克服在所謂私人資本藉由都市更新極盡圈地、擴大獎勵容積獲利的失控情形。都市更新絕不僅 是空間與建築物等硬體革新,更牽涉居住公平分配、社群多元文化維護等,這絕非獎勵或放任資本就可以達到,而需要進一步結合專業公民團體作長程規劃,甚至逐 步建立委託專業學術、建築專業團體設計、監造的公辦都更,抑制私人資本。否則在台北近10年漲幅近倍、動輒數十億建案的利益誘惑下,公民團體不僅疲於奔 命,公聽會上竟以面積比例表決更在在意味著建商的完全勝利。

三、社區發展的想像

最後,不僅有公正的第三方介入 監督及規劃,更根本、更長遠的是需要有社區民眾的參與,這不僅可透過公民團體、社區全體民眾與政府的三方審議,避免王家一案中出現同意戶與王家對抗的悲 哀。更重要的是,社區居民的審議提供都市發展中文化維護、公共利益等公民價值深化的機會。這對於公民社會發展遠勝於在形式主義的公聽會上喊價、居民分化。 而也藉由社區居民的充分參與,化解國家官僚由上而下的管理、公民團體外來者介入的困境。

不可能一步到位

上述立法的三個基 本方向,絕難一步到位,面對體制反彈的壓力極為巨大,但若無此想像,耽溺於悲憤的對抗,那不僅運動本身論為反體制的象徵,一般公民也僅能飛蛾撲火的各自組 成自救會。輿論既已促成修法的契機,何不以此作為開端,將全面的、非官僚的修法權力以本次修法作為樹立社會願景的第一場戰爭!(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註1:內政部長李鴻源於3月31日回覆媒體詢問時指出都市更新的認定地主同意比與地方裁量權都須更嚴謹。資料來源: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9680.shtml

●註2:都市更新條例(2010年通過版本)其中關鍵程序法條,條例簡述如下:
第19條:指出由都市更新計畫由實施者(建商)擬定,並公告召開公聽會,與會居民意見僅作為主管機關審議參考。
第25條之1:指出土地及建物面積達5分之4同意就可視為達成協議。
第36條:指出地方政府有義務於協議達成後一定期限內拆遷。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
e&id=10321&Itemid=57

●註3:於作者臉書之文章已因相關網路討論而修改,原文則為yahoo刊登,文章名:關於王家都更案http://tw.news.yahoo.com/%E6%96%87%E6%9E%97%E8%8B%91%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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