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陳水扁?

星期四, 3月 22, 2012

■姚欣進

近日許信良呼籲馬總統特赦陳水扁前總統,並強調南韓過去兩位軍人總統都能短期監禁後就被特赦,過去美國尼克森總統一下台也被特赦,台灣號稱民主國家豈能以一般罪犯來對待前總統。

一個上軌道的民主法治國的前總統被判刑、服刑,其社會與政治效應當然不是一般民眾可以比擬的,一個民主社會除了該有的司法程序處理外,也必會以整體社會利益來考量其政治效應,而有法律之外的政治處理。當年南韓正處於1998年的東亞金融危機中,南韓被迫向IMF伸手緊急借款支應債務,整個社會需要團結來共渡經濟難關,所以由當年被政治迫害的金大中總統宣佈特赦兩位總統,來反映社會民心是共體時艱地往前看,其正面效益是毋庸置疑的。

換言之,當一個歷經社會基本價值受到嚴酷撕裂、傷害的時刻,這社會更需要的是真誠的寬恕來癒合政治仇恨,來共同邁向新的未來。這都是當年美國水門案中統治者的漫天謊言、南韓軍人政府違法亂紀(包括殘酷的軍事鎮壓)對社會基本價值造成巨大創傷後,所應有的政治特赦。

那麼,我們社會也應如此,要求馬總統來特赦陳水扁?

簡單的說,要特赦陳水扁,目前還差一項必要條件:陳水扁能向尼克森、全斗煥、盧泰愚一樣公開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認錯、道歉嗎?一個重要地位的政治人物犯行,應可以基於社會整體利益考量而透過政治特赦,但特赦本身絕非可以無視於法治上的刑罰意義,而淪於廉價政黨利益交換的操作。對陳水扁特赦不應是馬政府為了向深綠選民討好的政治操作,而應是重建社會基本價值、療癒內部嚴重衝突的政治必要手段。

因此,陳水扁須先誠心接受對他、他家人貪污、洗錢等違法亂紀等犯行的司法判決,並公開為這些犯行認錯、道歉。唯有作為一個被司法判決的受刑者,陳水扁能表明接受這判決、願意為這些犯行悔過致歉,我們才能藉此而肯定這社會的法治是成立的,是正當的。

透過這位擁有特殊身份的被刑罰者本人無異議接受司法判決,並以一定程度的道德層面上的懺悔,我們才可說「公義已被伸張」。只有在此時,我們才可說,或許司法程序可以告一段落,讓政治共識來介入社會價值的重建,來補救司法的不足,以讓我們放下仇恨,共同走向未來。

缺乏了對政治特赦深刻涵意的體認,我們實在擔心馬總統大概會於下次大選時以特赦來換取些許的政黨利益,而陳水扁們還會繼續叫囂司法迫害、政治迫害來以各種方式換得出獄自由。

若是如此,那台灣還根本沒有足夠政治智慧來行使政治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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