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合作性事業在花東的挑戰

星期五, 3月 09, 2012

■潘欣榮

在花蓮與台東交界的玉里鎮,有間玉東國中,該校的許多同學如同花東其他偏鄉的學生,來自經濟弱勢、單親、隔代教養、甚至孩子自己獨居照顧自己的家 庭。孩子的父母因失業而對未來茫然、甚至酗酒而倒在路上,這些情景對孩子來說早已司空見慣。而家長對孩子的要求也很單純:「只要乖乖不鬧事、不進警察局, 就是好孩子。」

然而,乖乖不鬧事並不足以帶給孩子畢業後一技之長、或升學機會,所以許多孩子從國中畢業後,就停止升學並提早進入職業市場,從此展開與家長相仿的境遇。


庇護工廠帶來希望


14年前,王嘉納老師來到玉東國中,因為他是木工高手,所以每學期會帶十來個國三的學生到木工專班學習。他讓孩子專注在一件單純的家具製作上,並且透過辦展來讓孩子感受到外界的肯定、讚美,而讓孩子的心中重燃信心與希望。

然而,許多有天份的孩子,最終卻只能進入建教合作的技職學校,不僅每天僅能在工廠重複鎖螺絲的機械動作,更糟的是被極低的薪資剝削。為了改變現況, 嘉納老師想要仿造庇護工廠的概念,計畫買地籌建「希望工廠」來聘僱畢業但無法升學的孩子,並找經理人來管理、行銷,也讓孩子透過集體住宿來獲得家庭般的照 顧。進一步的理想是成立一個木工工班,並和其他認同公益價值、背景相似的鐵工、配電工班來建立合作平台、承攬工程。

合作性事業的挑戰


我們知道或許一座「希望工廠」可以透過某些善心人士的贊助而成立,但如果大家期待看到與「希望工廠」相似的公益、互助合作性事業在東部遍地開花,則勢必需要政府投入資源、並受公民社會監督。

而目前花東發展條例所編列的4百億元預算可能為此事業帶來新契機。目前該條例皆以大型、財團承攬的BOT計畫為主,如太魯閣國際劇場、高空纜車、賽車場等。政府期待該計畫的自償性,即經營體本身能夠靠著營收來自行彌補政府投入的。

然而,財團的大型開發最多僅能對開發案本身具有自償性,但公益、互助合作性事業所創造的就業機會,卻能同時減少社會問題、節省發放性社福支出。所以公益或合作性事業的成果,不僅對事業本身有利、更對社會整體具有自償性。

如果我們期待這有成效的公益方案,則需要就現有的社福補助與服務進行檢討,才能發展出讓弱勢者與社會大眾都感受得到的新發展方式。

誠然,此問題牽涉範圍很廣,但因著貧富差距擴大,今日探討卻更具迫切性。故我們僅將有限的觀察先行提出,希望能拋磚引玉、邀請更多夥伴的回饋與建議。

以下,就先從方案的縱向規劃、橫向合作、資金籌措三方面做分析,提出目前公益或互助合作性事業的潛力與限制,以作為日後公民團體在督促政府補助條例時的參考。

縱向規劃


目 前的政府已重視公共利益與社會價值作為優先補助之參據,如勞委會的多元就業的社會型計畫,即強調:「服務對象為原住民或其他弱勢族群,期能改善生活環境、 增進社會福祉,且具有就業促進之效益。」的確,目前就業促進的就業人次等指標是淺顯易懂。但從多數計畫強調3年自立的角度,則需能掌握各產業的基本經濟規 模,目前市場銷量、值與未來可預期的銷量額、銷量值,才能藉由具體量化經濟指標來規劃未來發展可能的市場經濟目標。

但這些企管知識,在應用到由多元弱勢者所組成的公益或合作性經濟體時,需要進行轉化,是故需要認同公益價值的企管專業人力,來為服務對象進行客製化、持續、穩定的給予培力建議。

然而,目前符合上述條件的顧問資源卻很少,而且由兼具評鑑性質的指導活動,容易卻會讓被評鑑者因擔心評鑑成績影響隔年請案,而僅能隱惡揚善,而不敢在審查會中暴露真實面。

橫向合作


因政府及民間補助資源皆處於僧多粥少的狀態,導致專案組織間也長期處於競爭而非合作關係,而這導致兩種狀況:

一 方面,目前許多單一機構認領特定單一地區、社群的小型社福供給,已將福利輸送的策略帶往客製化、區域性的細膩發展。但長期來看,卻會發現這些小型機構,因 著存款、人力、成果穩定度皆輸給大機構,所以不易拿到政府委託案。最終導致機構間大者愈大、小者愈小,造成服務不穩定。

另方面,客觀上無論是再小的專案,其本身在突破困境的過程中,應該都會得到某些深刻的經驗。但這樣成果,對內無法找到合宜的人力來紀錄、詮釋特色經驗,對外則在競爭關係下,難以做跨組織間的分享,使好的經驗總結無法被擴展、複製。

而要解決上述問題,透過擴大資源大餅或許可以減緩同業競爭、增加合作。

資金籌措


當 我們重新檢視目前公益或合作性經濟體的收入來源,會發現多數的資金皆來自補助或貸款,然而單靠補助可能導致生產者的依賴性,進而與消費市場脫離。所以才讓 低利貸款的重要性議題重新浮上台面,像是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十大施政亮點,拋出仿孟加拉「窮人銀行」機制,運用自助互助原理,推廣弱勢眾微型貸款,形成平民 銀行機制。

但事實上,類似的構想不僅已多年出現在勞委會推動的微型創業鳳凰計畫。台灣早在1997年已制定儲蓄互助社法,而儲蓄互助社的經 營原則是以社員以個人信用為基礎,不需任何擔保品的提供,因其認為唯有倚賴熟悉的共同關係才能保障其貸款的安全。故以低利率貸款提供給需要的社員,並依據 借款社員的收入能力按月或按期償還貸款,雖非救濟但卻頗能解除貸款社員的困境及負擔,更能降低被高利貸剝削。故互助社的資金與互助合作性事業體,兩者在精 神與實務操作上都是相輔相成。

然而,儲蓄互助社的原意是將服務侷限於具有共同關係者,因此其資金乃流通於封閉體系內,社員間互通有無。但在2008年的金融風暴時,仍有相對封閉的儲蓄互助社受到波及,且長期以來互助社無法普遍性的於各地設立。

倘若政府想要透過公益或合作性事業,來積極創造多元的就業機會,應徹底檢討目前儲蓄互助社無法在台灣擴大規模?核心困境何在?

政府的關鍵抉擇


雖 然,公益或合作性經濟體得面對上述關鍵挑戰,但合作性產業的重要特性:維持既有生活、強調自力更生、且能在化解社會問題的同時提供就業機會,這些具社會效 益自償性的優點。對於宣示要以「創造就業機會」作為衡量經濟成長重要指標的馬政府來說,與其將預算投入具高度就業門檻的大型BOT案,不如將眼光重新回歸 小而美的互助合作性經濟體,並積極為它解決規劃、合作與資金等問題挑戰。

(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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