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公民團體的發展

星期六, 5月 07, 2011

■姚欣進
剛過去的五一勞動節,在各方面都顯示了台灣社會已逐漸發展到了一個轉型臨界點。

首先,今年五一勞動節標示著歷經多年才修訂的新勞工三法開始正式生效。而這對於多年來沿習著以廠場為工會組織單位的運作方式,終於開始大幅鬆綁,讓勞工們可以跨越廠場與單一企業藩籬而以產業別(甚至跨類似產業)來組織具有大型組織功能的產業工會。


其次,在昨日街頭遊行的勞工隊伍中,我們見到一些過去所未見的非傳統型的勞工團體,如社工工會(據了解,尚在籌備中並未正式成立)、護理人員團體。而且,也是在昨日,台灣各地的教師根據新工會法而紛紛正式成立教師工會;此外,連所謂的「科技新貴」的電子業、資訊業工程師與從業人員,也成立了兩大跨產業的產業工會(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與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從上述粗淺的觀察就可看到,在新的法規制度下,未來台灣社會有客觀條件至少可以發展出五類新型的產業工會,而其中還不乏是大型、全國性質的跨產業類工會。除此之外,隨著台灣服務業領域的深化發展,許多新興職業類別如保全業、家服業、托教業等,目前都還處於剛起頭的籌組工會串連階段,未來也有可能發展出具體的工會組織。

然而,工會組織法規的鬆綁與社會新興職業人力的匯集之兩方客觀條件,並不足以代表台灣未來具有實質進步意義的工會力量就真能蓬勃發展。

也就是說,若我們以公民社會的理想願景為標竿,期許一個社會的多元而自主的公民團體(如工會、公益團體、自主社團等),不僅追求與捍衛自己的特殊利益,也同時能在整體性的社會公益與公共政策上發揮相當程度的團體理性力量,那台灣各種類別的工會團體,就勢必要一方面捍衛自己勞工權益,另一方面就應以自己的專業角度來參與擬定、批判相關的公共政策。在這標準下,未來的教師工會、社工工會的社會角色,相對來說,是最值得被期許的。

簡單的說,教師或社工由於自己的職業角色往往是執行國家既定價值觀、意識形態的宣導、教育(教育界),甚至是以公權力角色來介入私領域家庭中來執行保護與控制政策(社工執行兒少保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一個理性而敏銳反思的老師或社工往往也會以公民自主精神來質疑這政策妥當性,從而會在教材、施教方式、教育政策或社會保護與福利政策上,要求更多的民主參與決策。

若是如此,則教師工會、社工工會就不僅是一個單純的自主利益團體,而同時更是一個公民自主管理、自我決策的團體力量了。而一個真正合理的公民社會基礎,就正是建立在這些多元自主的公民團體的社會實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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