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止溫書假」談台灣的威權主義餘毒

星期二, 4月 19, 2011

■任懷鳴

日前,因高雄市教育局一紙公文要求「各校不得於定期評量日下午提早放學或安排相關自主學習活動」,引發高雄中學及高雄女中學生強烈不滿,在臉書上發起連署抗議,獲得廣大學生的支持;使得「溫書假」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其實,早在4年前(2007年1月)就已發生過同樣的爭議。據媒體報導,當時教育部發文要求各校不能放溫書假,不少高中生便發動一人一通電話打到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抗議,還寫電子郵件到部長信箱,大罵教育部「無聊」!而為了讓師生們「息怒」,教育部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各校仍可依考試期間需求、調整上課作息,學生則可以在學校自修;至於「應變不及、決定仍維持溫書假的學校」,教育部也說「絕對不會有任何處分」。(註1)

去(2010)年6月,教育部則鄭重其事的召集各縣市政府、課程專家、全教會、台北縣教師會、全家盟、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及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代表共同開會,討論定期評量(即段考)日下午,學校是否可以提早放學(即溫書假)。

會議最後的結論是:「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之定期評量日均不宜提早放學;其作息安排(調整),由學校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家長監護權責、教師專業職責、學校行政規劃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之。」(註2)消息傳來,又引發學生團體發起連署抗議,甚至將5萬多人的連署書寄往總統府,「請馬總統公開給個回應」。(註3)

而高雄市教育局於去(2010)年10月轉達上述教育部的「會議結論」後,高雄中學便在校務會議中通過一項《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允許學生在取得「家長同意書」後,可進行「校外的自主學習」。但教育局隨即於今(2011)年3月9日發文通令全市高中職:「本局……尚未有決議前,……各校不得於定期評量日下午提早放學或安排相關自主學習活動。」於是,爭議再度爆發!

從媒體的報導發現,教育部反對「溫書假」的理由有二:一是「擔心學生上課日數不足」,二是「擔心家長不在家,學生放學會發生意外」。我們不禁要說,用「禁止溫書假」來解決這兩個「擔心」,充份顯示出教育部官員仍具有像頑垢一般的威權心態!

「課程自主」是教改目標
上個世紀末一場民間教改行動「410教改大遊行」(以及後來的「410教改聯盟」),促成了以「行政院教改會」為核心的全社會動員──那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教改議題討論。兩年的討論得出一項深具時代意義的教改目標,那就是「教育鬆綁」。

事實上,對照台灣社會的發展脈絡,此番教改運動其實正是台灣「政治解嚴運動」的餘波。

而所謂「教育鬆綁」,耗時兩年完成的《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中說得明白:「政府遷台以後,在長期戒嚴期間沿用國民政府時期的法律,並以發布行政命令方式規範教育,凡20餘年。民國60年代以後,才漸朝教育制度法制化的方向改善,但因屬戒嚴期間,教育立法仍在配合國家政策的方向上訂定。……數十年來,國家透過教育部不僅介入過多的地方教育事務,也介入過多的教育實質運作,使各級學校教育難以發展出自主、多元、開放與專業的特色。凡此種種政治力的運作,對教育活動造成了長期的捆綁。」

於是,《報告書》標舉「教育鬆綁」的理念:「教育鬆綁是一種符應社會民主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重建工程,……在教育鬆綁的進程中,要特別強調自律與負責。」

而談到有關「中小學學校教育行政與教學之重整」的具體建議時,《報告書》則提出:「……學校應有足夠自主與彈性空間,在最低標準之規範上規劃課程,以落實『教師共同經營課程』的辦學理念。」(註4)

僅管《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最終並未被政府全面採納,但「教育鬆綁」的社會共識畢竟成為日後推動教改政策的重要力量。

從後來的發展觀察,「教育鬆綁」的確具體落實在教育現場的政策推動中,有一部分反映在學校權力結構的改變(例如校務會議、教評會的法制化),另一部分則是課程與教學的革新;其中「中小學的課程改革」便是本文要探討的焦點。

「溫書假」是自主範圍
分別於90和91學年度在國小、國中正式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便是上述「課程改革」的第一波;而93學年開始陸續頒布的《高中課程綱要》則是第二波。事實上,不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還是《高中課程綱要》,其最核心的概念就表現在所謂的「校本課程」上。

與過去《課程標準》的時代不同,《課程綱要》賦予學校及教師更大的自主空間,包括:一、以「課程內容大綱」及「各學習階段能力指標」取代巨細靡遺的「課程標準」,各校據此自行規劃符合學校需求的「課程計畫」。

二、規定各校成立合議制的「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作出「學校課程計畫」的決策,然後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教育主管機關僅能就形式予以「備查」,不可就其內容「實質審查」。

而本文討論的爭議問題──「放溫書假到底是誰的權限?」如果以《課程綱要》的觀點來分析,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有關「學習時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是這樣規定的:「全年授課日數以2百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20週、每週授課5天為原則。但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而各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的規定則為22節到35節不等。

換句話說,只要在規定的「授課日數」及「學習節數」範圍內,學校是有充分自主權的。

但考量國中小學生自我照顧能力,配合地區與家長作息特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倒是賦予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規定》的權力。

至於《高中課程綱要》,則不但沒有授課日數的規定,也沒有賦予地方政府規定「學生在校時間」的權力;甚至「每週學習總節數」,也只規定上限,並未規定下限。

因此,本文結論是:不論高雄中學段考下午提早放學,是叫作「溫書假」,還是稱作「校外自主學習」;只要在學校學課程計畫中載明,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它就是合法的;教育局就只能「准予備查」,沒有禁止的權力!

台灣教育官員「依法行政」的素養,恐怕得再加強了!

(高雄市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主任、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註1:聯合報,〈取消溫書假 學生火大、教部難招架〉,2007年1月18日。

註2: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全面取消溫書假說明〉,資料來源:《教育部電子報》http://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3551

註3:聯合報,〈高中生連署 向總統要溫書假〉,2010年12月7日。

註4:行政院教改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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