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回春的疑問
■林子暉
2010年9月26日,兄弟象經歷2009年黑象事件的低迷,在職棒21年下半季靠著三代象年輕球員與外籍投手的奮戰表現,令人驚豔的奪下下半季冠軍,確定晉級職棒21年中華職棒冠軍戰。
2009年,高達18名兄弟象成員涉及假球案,其中包含總教練中込伸及曹錦輝、陳致遠與廖于誠等主力球員,皆被球團開除。在解散邊緣的兄弟象,隔年下半季打出如此佳績,不由得被連結為中華職棒重生的象徵。在各大體育台激勵人心的配樂與張力十足的畫面裡,似乎徹底擺脫去年沉痛的簽賭創傷。但事情真的落幕了?
滿場的封王戰球迷是台灣棒球重振的契機?簽賭市場龐大的利益會隨著雨刷集團的輕判而有所止步?中華職棒長期由少數球團把持所造成的制度不彰就此克服?想必如筆者一般,一連串模糊卻反覆出現的疑問,也曾反覆出現在無數球迷與關注者的腦海……。
不停感動
2009年的簽賭事件爆發後,各界嘩然,又再度由有關當局召開棒球國是會議,場外也有球迷發起遊行,雖草草了事,但仍提出幾項重大制度變革,如檢、警、調責任分區與自由球員制,甚至球員最低薪資。在整體制度上不能說毫無對策,而執行細節與把關就有待相關單位的落實。似乎一切都塵埃落定,中職順理成章的推出許多喚回球迷的行銷方式,如「千、錘、百、鍊」標語以各明星球員締造新紀錄吸引球迷目光,而傳統人氣隊伍兄弟象的逆轉奇蹟,更是不遺餘力的宣傳。
筆者身為中職的長期球迷,雖投入不深,不過這樣的感動似乎已經歷數次,從早期的黑鷹事件,到2001年世界盃棒球賽喚回棒球熱情,到去年米迪亞事件,到冠軍賽的象獅大戰,猶如洗三溫暖,不停感動但也不停失望。
對台灣棒球運動感性的訴求早已無法、甚至不再應該被重複利用,造成的僅僅只是反覆出現的簽賭事件,與棒球運動的瓶頸,不僅如宿命般消耗台灣脆弱的社會支持基礎,更矇蔽公民社會正視棒球發展進而建立公民討論的實質改變。
要真正揭開台灣棒球的宿命,似乎就不能僅僅著眼於當下發生的個案,應該徹頭徹尾翻開中華職棒的歷史,才能釐清病因!
釐清問題
2009年假球案中,檢察官的起訴書三番兩次嚴詞批評陳致遠、曹錦輝等球員色慾薰心,許多評論家也反覆陳述球員品德教育的重要,主張從基層棒球教育就需著力禮貌與自律教育。但諷刺的是,據相關案件調查的檢察官所言,簽賭集團早在基層中小學棒球就開始與小球員們接觸,利用聚餐或紅包等實質利益建立起人情關係,甚至債務關係。面對基層棒球的資源貧瘠,許多清寒棒球子弟早被緊緊束縛,更遑論踏入職業棒壇後面對運動生命的短暫與風險,簽賭早已必然。
那須要什麼樣貌的制度變革才能根治?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球團老闆與少數球員代表出席,幾位政府高層丟出幾項耳語許久的制度變革,如自由球員制與檢警責任區分。
若從字面詮釋,似乎暨透過被動的檢警看守,又主動的調整球員薪資結構,雙管齊下,似乎可以根治病入膏肓的台灣棒球。但在此不禁要質疑:為什麼早在1996年爆發黑鷹事件,或更早的味全龍與三商虎,直到米迪亞,都未能逐步凝聚如此共識,而放任簽賭集團不斷以更細緻的手法,選擇門戶開放的球團上下齊手?其根本必定在整個制度的應變與變革能力的低弱,而其低弱的根本因素有二:市場的壟斷性,與球員工會的衰弱。
小圈圈的利益遊戲
台灣雖標榜為棒球王國,但中華職棒從早年最高7支球團、2003年合併那魯灣聯盟,到現下僅剩4支球隊,遑論與美日大國相比,僅相較於韓國職棒從6支球隊成長到8支、棒球人口持續成長,顯得格外疲弱與孤立。縱使早期透過國族主義支持而起的少棒風潮,但台灣棒球一值侷限於少數人的參與,如偏遠地區小學或少數標榜運動專業的學校。
除導因於客觀資源稀少外,體委會一年僅編列數億預算給全國體育教育,固然無法支持棒球人口的成長;現有職棒隊伍也都著眼於球團背後母企業是否能盡速回收利益,而無益著眼於職棒二軍或次級聯盟的建立,私人資本所支持的球隊必然以能回收的利潤為根本導向。
長期自我設限的結果,職棒流於小圈圈的競賽,次級實力互相比較進而瓜分有限的觀賽人口。導致的是不需透過更長期的培訓養成人才,而任體育天才自行發展,在適時能收購到便宜又好用的運動明星,諸如彭政閔、張泰山等,畢竟這是想看本地球賽球迷唯一的選擇。對於簽賭集團而言,一個小型的競技場或鬥雞場,更是易於掌控非法資金流動或選擇標的物。
漫長21年裡,雖然台灣一度區分出兩個聯盟,但其治標不治本,有限的資源是無法供給兩個聯盟競逐門票與相關利潤,也因此短短兩年就以合併告終。在市場利潤與變相壟斷下,對於數個球團而言,制度變革是既沒有客觀因素也無主觀意願的。
以此推論,縱使早就預見制度本身的簽賭的宿命,甚至球員在眼皮底下帶酒店小姐出入宿舍,都只是適應當下結構的最好方式,何苦去觸動市場壟斷的平衡?兄弟象林易增前總教練與蔡豐安涉案卻僅被球團私下開除,就是明顯例證。而此種壟斷是可以透過少數球團老闆在無其他公民團體的監督下,建立產業「卡特爾」牢牢掌握。
自由球員 沒有自由
在產業卡特爾壟斷下的職棒,不僅是身為消費者的球迷無法選擇,為其服務的球員們也處在勞力市場的必然壟斷,從早期的讓渡制就可見端倪。但自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後提出最低薪資與自由球員制,是否能真正改變勞資雙方的不平等,讓球員在主客觀條件上都可盡情發揮專業能力?
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所謂自由球員的議價空間,需建立在團體協商力量上,無群體支持,球員個體是很難面對球團資方的,遑論非明星的低薪球員很自然產生所謂妥協心態。縱使是美國大聯盟,在近年工資協商上都要發動相當球員支持來進行,更何況台灣現有棒球環境不僅僅需要高薪的空間,更重要是球員普遍爭取薪資的權利。
以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所協商出的7萬最低薪資,固然有多所改進,但無非是在親資方的會議上的成果,而長期積弱不振的球員工會更無從至喙。
台灣職棒球員工會與台灣其他產業之工會有異曲同工之妙,皆在客觀產業環境不良下,訴諸勞動者本身的委曲求全,進而壓低勞動權益意識,興農球員葉君璋身任球員工會理事長幾乎遭到讓渡制的毒手,可以斷言此事不論是否直接相關,必定產生一定的威嚇效應。
球員工會的衰弱,不僅直接造成除少數明星球員或遠走他鄉的棒球天才,普遍球員皆須面對薪資協商的窘境,甚至職業運動傷害很容易提供球團在無任何補償狀況下開除球員的理由,潛在運動傷害的風險更加提升。
未來不在職棒
更進一步以此假球事件為例,球員面對未定的司法判決,都在制度未明、工會未能加以制衡下,任由領隊或球團老闆宰割,決定去留。
誠如上述所論,職棒限於企業的利潤邏輯與勞力壟斷,必然無法根本的處理薪資與市場結構,而立基於其上的情感訴求與行銷方式,僅能一次又一次消耗公民支持的基礎,甚至在短暫增長棒球人口浮現後,吸引更多狼虎透過地下市場瓜分,其效益絕非發發運動彩券可以與之抗衡,更不用說司法功能僅消炎不治病根的侷限。因此台灣如何對抗平均薪資高達1百倍的美國大聯盟、對抗棒球人口遠高於台灣的韓日,答案必然是跳出市場邏輯,改以社區經營與公民參與的方式累積台灣的棒球實力。
社區經營與公民參與並不抽象,以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所應用的資源,諸如企業租稅優惠與企業認養球團,改應用在中小學棒球教育預算與強制企業提撥社會責任基金認養區域球隊,甚至體育公共化,透過國家稅制的分配,進而設立區域棒球聯盟。其中所需的經費,都遠低於供養高薪職棒球員與保養大而空盪的球場,或籌辦號召力日見疲乏的國際大賽。
透過社區經營的球隊,可以進一步提供中小學棒球教育資源連結,不只是讓小朋友們看看大明星,而是直接在技術與經驗傳授上緊密相連。如此構想,從蔣智聰等因假球案退役球員意外到偏遠地區成立少棒隊,可清晰印證。
體育的公民參與,所提供的不是表象的經濟效益,而是台灣社區多元文化與公民互動的深遠社會效益。台灣可以不再仰望遠在他鄉的王建民,而是在社區的球場裡擁有更多拚戰精神的小彭振閔。
(台灣公共化協會)
2010年9月26日,兄弟象經歷2009年黑象事件的低迷,在職棒21年下半季靠著三代象年輕球員與外籍投手的奮戰表現,令人驚豔的奪下下半季冠軍,確定晉級職棒21年中華職棒冠軍戰。
2009年,高達18名兄弟象成員涉及假球案,其中包含總教練中込伸及曹錦輝、陳致遠與廖于誠等主力球員,皆被球團開除。在解散邊緣的兄弟象,隔年下半季打出如此佳績,不由得被連結為中華職棒重生的象徵。在各大體育台激勵人心的配樂與張力十足的畫面裡,似乎徹底擺脫去年沉痛的簽賭創傷。但事情真的落幕了?
滿場的封王戰球迷是台灣棒球重振的契機?簽賭市場龐大的利益會隨著雨刷集團的輕判而有所止步?中華職棒長期由少數球團把持所造成的制度不彰就此克服?想必如筆者一般,一連串模糊卻反覆出現的疑問,也曾反覆出現在無數球迷與關注者的腦海……。
不停感動
2009年的簽賭事件爆發後,各界嘩然,又再度由有關當局召開棒球國是會議,場外也有球迷發起遊行,雖草草了事,但仍提出幾項重大制度變革,如檢、警、調責任分區與自由球員制,甚至球員最低薪資。在整體制度上不能說毫無對策,而執行細節與把關就有待相關單位的落實。似乎一切都塵埃落定,中職順理成章的推出許多喚回球迷的行銷方式,如「千、錘、百、鍊」標語以各明星球員締造新紀錄吸引球迷目光,而傳統人氣隊伍兄弟象的逆轉奇蹟,更是不遺餘力的宣傳。
筆者身為中職的長期球迷,雖投入不深,不過這樣的感動似乎已經歷數次,從早期的黑鷹事件,到2001年世界盃棒球賽喚回棒球熱情,到去年米迪亞事件,到冠軍賽的象獅大戰,猶如洗三溫暖,不停感動但也不停失望。
對台灣棒球運動感性的訴求早已無法、甚至不再應該被重複利用,造成的僅僅只是反覆出現的簽賭事件,與棒球運動的瓶頸,不僅如宿命般消耗台灣脆弱的社會支持基礎,更矇蔽公民社會正視棒球發展進而建立公民討論的實質改變。
要真正揭開台灣棒球的宿命,似乎就不能僅僅著眼於當下發生的個案,應該徹頭徹尾翻開中華職棒的歷史,才能釐清病因!
釐清問題
2009年假球案中,檢察官的起訴書三番兩次嚴詞批評陳致遠、曹錦輝等球員色慾薰心,許多評論家也反覆陳述球員品德教育的重要,主張從基層棒球教育就需著力禮貌與自律教育。但諷刺的是,據相關案件調查的檢察官所言,簽賭集團早在基層中小學棒球就開始與小球員們接觸,利用聚餐或紅包等實質利益建立起人情關係,甚至債務關係。面對基層棒球的資源貧瘠,許多清寒棒球子弟早被緊緊束縛,更遑論踏入職業棒壇後面對運動生命的短暫與風險,簽賭早已必然。
那須要什麼樣貌的制度變革才能根治?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球團老闆與少數球員代表出席,幾位政府高層丟出幾項耳語許久的制度變革,如自由球員制與檢警責任區分。
若從字面詮釋,似乎暨透過被動的檢警看守,又主動的調整球員薪資結構,雙管齊下,似乎可以根治病入膏肓的台灣棒球。但在此不禁要質疑:為什麼早在1996年爆發黑鷹事件,或更早的味全龍與三商虎,直到米迪亞,都未能逐步凝聚如此共識,而放任簽賭集團不斷以更細緻的手法,選擇門戶開放的球團上下齊手?其根本必定在整個制度的應變與變革能力的低弱,而其低弱的根本因素有二:市場的壟斷性,與球員工會的衰弱。
小圈圈的利益遊戲
台灣雖標榜為棒球王國,但中華職棒從早年最高7支球團、2003年合併那魯灣聯盟,到現下僅剩4支球隊,遑論與美日大國相比,僅相較於韓國職棒從6支球隊成長到8支、棒球人口持續成長,顯得格外疲弱與孤立。縱使早期透過國族主義支持而起的少棒風潮,但台灣棒球一值侷限於少數人的參與,如偏遠地區小學或少數標榜運動專業的學校。
除導因於客觀資源稀少外,體委會一年僅編列數億預算給全國體育教育,固然無法支持棒球人口的成長;現有職棒隊伍也都著眼於球團背後母企業是否能盡速回收利益,而無益著眼於職棒二軍或次級聯盟的建立,私人資本所支持的球隊必然以能回收的利潤為根本導向。
長期自我設限的結果,職棒流於小圈圈的競賽,次級實力互相比較進而瓜分有限的觀賽人口。導致的是不需透過更長期的培訓養成人才,而任體育天才自行發展,在適時能收購到便宜又好用的運動明星,諸如彭政閔、張泰山等,畢竟這是想看本地球賽球迷唯一的選擇。對於簽賭集團而言,一個小型的競技場或鬥雞場,更是易於掌控非法資金流動或選擇標的物。
漫長21年裡,雖然台灣一度區分出兩個聯盟,但其治標不治本,有限的資源是無法供給兩個聯盟競逐門票與相關利潤,也因此短短兩年就以合併告終。在市場利潤與變相壟斷下,對於數個球團而言,制度變革是既沒有客觀因素也無主觀意願的。
以此推論,縱使早就預見制度本身的簽賭的宿命,甚至球員在眼皮底下帶酒店小姐出入宿舍,都只是適應當下結構的最好方式,何苦去觸動市場壟斷的平衡?兄弟象林易增前總教練與蔡豐安涉案卻僅被球團私下開除,就是明顯例證。而此種壟斷是可以透過少數球團老闆在無其他公民團體的監督下,建立產業「卡特爾」牢牢掌握。
自由球員 沒有自由
在產業卡特爾壟斷下的職棒,不僅是身為消費者的球迷無法選擇,為其服務的球員們也處在勞力市場的必然壟斷,從早期的讓渡制就可見端倪。但自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後提出最低薪資與自由球員制,是否能真正改變勞資雙方的不平等,讓球員在主客觀條件上都可盡情發揮專業能力?
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所謂自由球員的議價空間,需建立在團體協商力量上,無群體支持,球員個體是很難面對球團資方的,遑論非明星的低薪球員很自然產生所謂妥協心態。縱使是美國大聯盟,在近年工資協商上都要發動相當球員支持來進行,更何況台灣現有棒球環境不僅僅需要高薪的空間,更重要是球員普遍爭取薪資的權利。
以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所協商出的7萬最低薪資,固然有多所改進,但無非是在親資方的會議上的成果,而長期積弱不振的球員工會更無從至喙。
台灣職棒球員工會與台灣其他產業之工會有異曲同工之妙,皆在客觀產業環境不良下,訴諸勞動者本身的委曲求全,進而壓低勞動權益意識,興農球員葉君璋身任球員工會理事長幾乎遭到讓渡制的毒手,可以斷言此事不論是否直接相關,必定產生一定的威嚇效應。
球員工會的衰弱,不僅直接造成除少數明星球員或遠走他鄉的棒球天才,普遍球員皆須面對薪資協商的窘境,甚至職業運動傷害很容易提供球團在無任何補償狀況下開除球員的理由,潛在運動傷害的風險更加提升。
未來不在職棒
更進一步以此假球事件為例,球員面對未定的司法判決,都在制度未明、工會未能加以制衡下,任由領隊或球團老闆宰割,決定去留。
誠如上述所論,職棒限於企業的利潤邏輯與勞力壟斷,必然無法根本的處理薪資與市場結構,而立基於其上的情感訴求與行銷方式,僅能一次又一次消耗公民支持的基礎,甚至在短暫增長棒球人口浮現後,吸引更多狼虎透過地下市場瓜分,其效益絕非發發運動彩券可以與之抗衡,更不用說司法功能僅消炎不治病根的侷限。因此台灣如何對抗平均薪資高達1百倍的美國大聯盟、對抗棒球人口遠高於台灣的韓日,答案必然是跳出市場邏輯,改以社區經營與公民參與的方式累積台灣的棒球實力。
社區經營與公民參與並不抽象,以2009年棒球國是會議所應用的資源,諸如企業租稅優惠與企業認養球團,改應用在中小學棒球教育預算與強制企業提撥社會責任基金認養區域球隊,甚至體育公共化,透過國家稅制的分配,進而設立區域棒球聯盟。其中所需的經費,都遠低於供養高薪職棒球員與保養大而空盪的球場,或籌辦號召力日見疲乏的國際大賽。
透過社區經營的球隊,可以進一步提供中小學棒球教育資源連結,不只是讓小朋友們看看大明星,而是直接在技術與經驗傳授上緊密相連。如此構想,從蔣智聰等因假球案退役球員意外到偏遠地區成立少棒隊,可清晰印證。
體育的公民參與,所提供的不是表象的經濟效益,而是台灣社區多元文化與公民互動的深遠社會效益。台灣可以不再仰望遠在他鄉的王建民,而是在社區的球場裡擁有更多拚戰精神的小彭振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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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我是台灣好生活報的協力編輯。拜讀此篇文章後,欣賞其中的觀點並認為值得推薦給更多讀者, 請問是否能授權我網摘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運動體育單元」呢?
網摘方式,在敝報首頁只會出現標題、縮圖和三行文字(約35字),在列表只會摘錄150字以內,網摘範例請見: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ter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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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薦至台灣好生活報的「運動體育」單元囉,謝謝授權:)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01017/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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