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永續的再生能源商品化政策

星期五, 3月 12, 2010

潘欣榮

在八八風災後,台灣人民已明顯感受到的「全球溫度每增加1度,台灣強降雨增加140%,毛毛雨會減少70%」等自然對生命財產的傷害。[1]

而近日的哥本哈根會議之後,正是要解決上述的問題,亦即決議對全球各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更嚴格的控管。

當初,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的會員國,但在此次哥本哈根決議簽署後,這個以已開發國家為導向的會議,極可能向未遵守此決議的國家展開要求:一方面,強調其本國以更高的社會成本、犧牲部份經濟利益以保護地球,另方面,也將以不得低於其本國的標準來要求其他邁入已開發之林的國家。

而那些商品進口大國,也可能透過「碳稅邊界機制」,來對「不符合」減碳標準的國家,提高關稅以進行經濟制裁[2]。

綜上,可知因不配合碳排放標準而造成的氣候變遷,已透過自然與經濟壓力,直接與間接的衝擊台灣人民的生計。

嚴酷的事實是,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近十六年來已上升133%,平均每年成長5.4%。這使得台灣在2007年的總排放量位居全球第廿二名、人均排放量居十八名,為全球平均值的三倍。

由此可知,為了台灣人民的生存,政府必須提出更積極的減碳政策。

然而,在當前眾多減碳方法中,最有效[3]的辦法之一就是以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的石化發電。因再生能源這不僅能讓台灣避開「碳稅邊界機制」的經濟制裁,更能讓進口能源依存度高達99.23%[4]的台灣逐步擺脫國際原油價格所帶來的物價飆漲。

雖然再生能源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但台灣的再生能源政策卻長期牛步化。本文即探討,此一歷時六年、橫跨新舊政府而終於今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該政策的支出是否合理?財源為何?能否在不造成百姓額外稅收、電費負擔下,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清潔發展機制, 聯合履行, 排放交易等三種減排機制?

企業投入的誘因

然而,這看似百利而無一害的政策,其母法之一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雖已於今年(2009)6月12日三讀通過。然而,卻仍原地踏步、未有明顯進展。

究拖延之因,表面上是主要是政府對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收購價格)[5]」、收購期限及適用的發電方式,在各能源廠商的角力下遲遲未有定論。

實質上,卻牽涉到因電業在市場機制下,台電用保價收購的方式向民營電廠購電的龐大商機。具體而言,依據能源廠商要求能源局公佈的收購參考價格,目前的再生能源收購價格應該從新台幣2元至9元[6],提高到國際平均價格是每度十四到二十元台幣。這平均漲幅高達2.6倍,不可謂低。

然而廠商卻仍振振有詞的表示:若無此漲幅,就直接衝擊業者投資的回收成本、合理利潤,利潤低就無投資誘因,所以不願進場。甚至環保署長沈世宏也附和:「目前環保署正積極說服台電,期能透過『補貼、投資保障利潤』等保價收購方式吸引中小企業投入再生能源市場。」

而立法院也從善如流,依據各再生能源類別而訂定5%到7%的投資報率的草案原則。[7]但許多業者仍不滿意此結果,甚至揚言退出台灣市場,並抱怨馬政府根本沒誠意推動再生能源。

是否圖利財團?

事實上,立院所草擬給予再生能源廠商的「合理利潤(投資報率的5%到7%)」,在政府監督上根本難以操作。因為是私人資本、財務無法完全公開,所以根本無法藉由財報來完整得知其真正的投資報酬率。所以高價收購再生能源,極有可能變成「圖利特定財團由全民買單」的惡政。

退一萬步來說,縱使每家私人再生能源供應商都發菩薩心、願意百分之百公開財報,而沒有圖利的問題。但再生能源政策延宕的事實仍舊存在,是故我們仍必須追問:再生能源政策的拖延,是政府主觀不願意、或者客觀辦不到?若是前者,當然應言詞批判官僚延宕墮落,但若是後者,則需進一步追問:此客觀阻力能否克服?否則,則台灣將面臨減碳不利的國際經濟制裁。

政策預算從哪來?

就以太陽能產業來說,台灣現有2007年的產值破400億元,預估2010年達達1,500億元,全球市場佔有率6%。[8]但經濟部能源局投入太陽能研發的經費在 2008年僅1億餘元,另補貼太陽能用戶補助僅3億元,僅佔總產值的百分之一。長期為業者所詬病。

由上述得知,倘若政府要滿足產業的要求,就必須大幅度的提高補助。但這些補助的錢從哪裡來?

目前政府擬定的經費來源有二。一是從電源的生產者下手:以「變相碳稅」,由台電或石化發電業者來負擔相關稅基;二是從消費者端,透過調高電價,由一般家庭、商店與工業共同承擔。

台電、人民都沒錢的政策兩難

但上述問題馬上就來,首先,台電作為購買民間電力的政策執行單位,董事長陳貴明已於十二月宣佈:因國際原油價格飆漲,今年虧10億,明年虧逾267億。[9]一個已虧損267億的入不敷出之公營機構,如何吸收未來每年因再生能源所新增的上百億收購成本?

其次,環保署長沈世宏已呼籲:「為發展再生能源,電費一定要漲」[10]。然而,若比照今年四月,台電提出的家用電價平均漲幅以30%為基準[11],若以四口之家平均夏季每月若用電450度,馬上就要增加近400元的電費開銷,姑且不論其加重台灣老百姓生存負擔的不公益。在商言商也會看到在調漲後,每度電費最多也僅多收3.77元,相對民營電廠所要求的台幣十四到二十元的收購價格,完全是杯水車薪。亦可明顯看出台電在執行保價收購再生能源時,勢必入不敷出、捉襟見肘。

綜上可知,對馬政府來說:在收入端無法拓展綠能稅收來源,更為了避免引起民怨而不敢調漲電費;在支出端卻得面對再生能源廠商對保價收購的窮追猛打,若照此進退維谷的脈絡下去,台灣再生能源產業極難再發展。

如何克服?

要擺脫上述兩難,則必須從生產與經費,兩方面著手。

首先,在生產端,台灣的再生能源產業,必須在全球綠能商品的生產利潤鍊中,要從代工、加工的位置爬上設計、研發端。亦即擺脫外國高昂專利費的箝制。

其次,在經費端則須務實的問:要踏上設計研發端,台灣政府能否自己研發再生能源系統?其經費從哪來?

面對上述問題,仍必須面對「課碳稅」的根本問題,亦即把餅做大,透過台電以外的稅收,亦即進步稅改,才能根本性的提高再生能源預算。

另方面,這些預算不能再依照目前的電業商品化邏輯,以財團利益至上進行補貼。相對的,需提出以人民生存的「環境及社會公益至上」之再生能源政策。亦即唯有在公民監督、共管下,以「人類永續」的公益精神所發展的電業政策,方能兼顧百姓可負擔的合理電價,與非盈利性的再生能源推動。方能發展真正以環境永續、人民生計為優先的再生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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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劉紹臣在「前瞻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資料,

[2]美國最大通路商沃爾瑪已決定,二○一四年起全部上架產品,都要揭露綠標。【中國時報。2009.12.13。從智財障礙到碳稅障礙─向短視內閣進一言】

[3]全球減碳最好的國家德國為例,約近一半是再生能源發電的貢獻。

[4]能源安全度(民國九十七年)。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年報

[5]該條例第九條規定,應於半年內由「費率審議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6]太陽光電是八至九元,風力、水力、地熱、生質能等則約每度二至四元。

[7]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指出,目前再生能發電設備的躉購費率和計算公式,經審查後,初步認為相關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各再生能源類別的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和維護費、年發電量等,以投資報率的5%到7%為原則。【中央社。2009.4.13。 再生能源案審查慢 躉購費率計價公式待協商。】

[8]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的資料,

[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台灣電力公司預算,經濟部長施顏祥率領台電董事長陳貴明。【中央社。2009/12/7。台電估今年虧10億 明年虧逾267億。】

[10]【聯合報。2009.12.10。發展再生能源 環署說電費一定要漲。】

[11]每月用電量一百一十度以下 (全國有一百四十萬戶 )不漲;一百一十一度到三百三十度由二點四一五漲到三點一四元,每度增加○點七二五元;三百三十一度至五百度,以及五百度以上,都是由二點九元漲到三點七 七元,每度增加○點八七元。【大紀元週報。2009.4.28。低收入戶電費 台電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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