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荻社區大學的抗爭

星期一, 7月 07, 2008

姚欣進

近日有則關於教育公共化的社會議題不僅非常特殊,而且這個案所反映的普遍性質的意義也非常深刻,值得我們再次討論教育公共化的價值與當前台灣教育的現實。

這個案,就是扎根長達九年,而且學員、社區口碑很好的蘆荻社區大學長期租借的學習場地,三重高中體育館,因投標租金金額低於其他利益團體而無法續租,從而將被迫流離失所、無以為繼的地步。

蘆荻社區大學的工作幹部與大部份學員不斷提出公共討論,希望教育當局能重視社會教育的價值、重新考慮公立學校以利潤為導向的出租學校場地的運作方式。即讓蘆荻大學以該校能負擔的租金繼續使用這場地,以維繫這對於該地區民眾有著非常深遠意義的社區大學。

這原本是屬於該社區大學的爭議,但近月以來已開始轉化為直接抗爭的社會議題。

參與抗爭的民眾不僅幾次到教育部請願抗爭,也舉辦過由立委召開的公聽會,目前正等待教育部對這爭議的最後裁決(已訂在六月十七日)。

筆者認為,這爭議不僅是蘆荻大學學員們的特殊權益的問題,更屬於筆者曾多次提出教育公共化、社會需求公共化等理念的基本問題。

首先,社會公共化的核心理念就是︰公共利益優先,以及公共理性討論來決定何者是公共利益,何者是主次先後的資源分配。換言之,公共化是與市場利潤導向的商品化是對立的。

其次,教育公共化內涵之一,就是教育成本應由社會公共資源來承擔。因為,如果要提供一個有品質的教育,教育成本是非常昂貴的,根本不是一般民眾能夠負擔。為了要讓所有社會成員都有平等權利擁有教育機會,則這教育成本必須由社會承擔。

以此來看,這次蘆荻大學之所以無法繼續使用公立學校場地,不在於這社區大學辦不好,而在於這基於公益精神而運作的社區大學無法敵擋依照市場利潤的三重高中當局的資源分配方式。

但三重高中之所以會如此,根本原因卻在於教育部、政府近年來全面放棄教育公共化的政策。即公立學校必須投入於市場機制中,以行政法人的實質身分,而非公立事業或服務機構方式,以校務基金來籌措自己財源並在市場機制裡來自負盈虧。

正是政府將教育公共化方向轉移至市場商品化,在自籌財源的要求下,使得公立學校被迫將自己社會資源、設備場地等以委外經營方式,包裝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法律條文裡,不斷將社會資源轉化為市場利潤導向的私人資本之商業經營模式。

這次蘆荻大學的抗爭,在根本上來說,就是教育公共化對抗教育商品化的活生生實例。不論這次抗爭結果的成敗,它都標誌著台灣教育公共化發展過程中的里程碑。

1 意見:

humula 提到...

認同公共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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