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教育燃起了希望的夢想?還是製造了仇視的悲劇?:從公共化的觀點談教育的正義觀
鍾明倫/教育公共化副召集人、台師大公領所研究生、北市內湖高中代理教師
為什麼我們需要存在
教育改革改了十多年了,十年前還是高中學生的我,現今已經站在講台當老師了,我最喜歡和學生討論對於教改的感受,在教育現場深刻地看到與感受到學生對於教育改革的厭惡,讓我開始反省,教育改革在哪裡出現了問題。但是,更震撼我的還有一個畫面就是,新聞每天不斷的報導台灣還有很多繳不起營養午餐費的學生、偏遠地區的學校面臨廢校的窘境、貧窮繳不起學費的學生,報導結束之後,另外一個新聞畫面是,某政府官員因貪污罪被起訴、政府要花幾百億投資有錢人的學生、要花幾千億買大砲進行防禦。這兩種衝突的社會現象,讓我開始思考弱勢者難道沒有發聲的權利嗎?弱勢者的社會人權在哪裡?
教育公共化連線這幾年來透過巡迴、演講與電視錄影,我們堅持和弱勢的學生與家長站在同一陣線,雖然在過程中遇到許多的阻礙,但是我們仍然堅持教育應該是公平的、是正義的、是關懷的,而不是富人子弟為了獲得社會美名的社會階梯。憑著這樣堅強的信念也讓我們更團結在一起,而且越挫越勇,當然,我們的實踐更願意接受社會大眾的公評與檢視。
政府不願面對的教育真相
近年來,教育市場的大量開放,造成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理所當然地也成為政府歌頌資本主義教育改革成功的口號,但是普及化到底是讓誰的子女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似乎政府就很少說了!依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參閱表一):70 年時家庭支配所得等分成五等分(也就是每等分為20%的家庭),最低所得組接受大學教育的比率為7.3%,最高所得組為28.0%,全體家庭為19.8%;80 年時三者分別為23.0%、36.7%、31.1%;91 年則為36.9%、67.4%、57.5%。在70 年時,最高所得組接受大學教育的比率是最低所得組的3.84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21%,80 年降低為1.60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13%。91 年則為1.56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31%。我必須點出兩的問題,如果我們相信這份數據,數據呈現都已經這麼嚴重了,再者,如果我們不相信這份數據,台灣還有多少學生被制度的設計遺棄掉了。我們當然可以大膽的說:台灣M型社會的形成就是從教育的不公義開始,國家透過制度的設計讓有錢的中產階級子弟可以毫無憂慮的在教育軌道上以百米的速度衝刺,但是窮人家的子弟只作短程的衝刺,因為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他們中途就必須退出比賽,進入到勞動市場從事養家活口的生產工作,試問這樣教育改革的對於弱勢家庭來說,是正義的嗎,政府的政策是積極性的關懷嗎?
教育公共化的主張:
一、 不論是什麼階級、族群、性別的個體在任何階段都可以享有相同質量的免費教育;
二、 反對政府以去管制化的方式推卸其對於照顧弱勢者的社會責任。
三、 教育經費的分配要對弱勢者積極性的補助。
四、 教育經費的使用必須要有市民監督的機制。
表一:不同家庭支配所得與高等教育在學率之比例
附註:為學年度資料,高等教育粗在學率=高教學生(大專學生扣除五專前三年)人數/18-21歲人口數、高等教育淨在學率=18-21歲之高教學生人數/18-21歲人口數。
教育部弱勢學生補助政策之分析
教育部在高教技職簡訊(2007年十一月十日)中提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評鑑與研究發展中心針對94學年度不同家庭年收入的大一學生《選校時經濟考量是否重要》調查得知,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之學生,於選擇就讀學校因素時,高達75%將經濟視為優先考量因素。
研究報告的結果告訴我們,若無法解決結構性的經濟因素,根本無法解決弱勢教育的問題。我們強烈的主張,教育經費應該社會共同來來承擔,而非是個人的投資。教育公共化也認為教育改革不是改革教育而已,這應該是一個結構性的社會改革。以下是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內容與目的,以及申請的資格標準:
表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上述的經費僅能消極的補助學生在生活上的個別需求,但是,很多弱勢學生是必須要負擔家計,政府都只是在解決表面的學生個人的問題,並無針對根本的結構性因素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補償政策似乎僅在減低政府無力照顧弱勢學生的罪惡感,但是,貧窮教育的議題依然存在,政府透過壓迫性的政策阻礙弱勢學子進行社會流動的機會,不斷的再製與支配其社會位置。教育公共化才是解決教育階層化、教育貧窮化的唯一途徑,因此,教育政策不是只有形式上給予弱勢者補償,更應該在實際的作為上給予弱勢者更安全的經濟環境,使其發展自我的才能。
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補助的檢討會議中也提到:「一、採用家庭年收入之審核依據,恐無法真正排富;二、學校實施本計畫,恐排擠其他獎學金之經費;三、對於在職專班等具經濟能力學生是否應為本計畫補助對象之外等。」這裡出現兩個可以爭議的議題:第一,政府官僚始終對於教育場域中弱勢者無法提出解決根本性問題的方法,多數的政策皆以補償性的機制(如:幼兒教育券、教育優先區、原住民考試加分等)作為合理化教育機會均等的依據;第二,政府始終無法說清楚誰是弱勢者?如果用家庭收入來評斷,似乎太簡化弱勢的深層意義,還有一些族群是看不見的弱勢,特別是新貧階級與近貧階級的部分。因此,任何教育的誘因或補償計畫都只是治標的必要條件,而非治本的的充要條件,故應該從結構、制度與脈絡針對弱勢群體在資本主義教育體制所受之壓迫進行反省與思考。上述的政策的辯證其實可以證明了教育公共化訴求具有正當性,因為當學子可以不必為經濟困難等因素而被迫提早進入勞動市場,使他們擁有更多自主性的選擇發展屬於自己的興趣,如此一來,才能獲得更健全的教育,這才是教育的正義觀的具體實踐,不也是多數人心中理想的教育圖像嗎!
我們的省思
世界主要的資本主義的國家都視教育為商品,學生變成消費者,政府將教育轉化為市場中的消費商品,使得教育變成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基本服務,而成為所謂的「誰『買得起』與誰『買不起』」的問題。教育商品化的趨勢是受到諸多反全球化的社會團體強烈質疑與批判。我們仍然深信,政府乃是基於人民公共意志與社會契約而成立的,政府職能必須提供人民基本自然權利要求,而教育權正是公民基本的自然權利之一。因此,政府必須承擔教育公共化的責任。
從社會主義的精神與原則指出,政府不可以放任資本主義教育政策肆無忌憚的發展,特別是高等教育私有化/市場化/去管制化/商品化的趨勢,否則機會的均等就像的國王的新衣,空有形式的意義,而無實質的內涵,不斷的創造出理所當然的神話繼續壓迫底層的、邊緣的、被宰制的弱勢者。社會主義強調教育需要全面的公共化才有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可能。教育公共化訴求,完全具備了政治及社會的正當性,更是憲法社會國原則中的具體實現。
為什麼我們需要存在
教育改革改了十多年了,十年前還是高中學生的我,現今已經站在講台當老師了,我最喜歡和學生討論對於教改的感受,在教育現場深刻地看到與感受到學生對於教育改革的厭惡,讓我開始反省,教育改革在哪裡出現了問題。但是,更震撼我的還有一個畫面就是,新聞每天不斷的報導台灣還有很多繳不起營養午餐費的學生、偏遠地區的學校面臨廢校的窘境、貧窮繳不起學費的學生,報導結束之後,另外一個新聞畫面是,某政府官員因貪污罪被起訴、政府要花幾百億投資有錢人的學生、要花幾千億買大砲進行防禦。這兩種衝突的社會現象,讓我開始思考弱勢者難道沒有發聲的權利嗎?弱勢者的社會人權在哪裡?
教育公共化連線這幾年來透過巡迴、演講與電視錄影,我們堅持和弱勢的學生與家長站在同一陣線,雖然在過程中遇到許多的阻礙,但是我們仍然堅持教育應該是公平的、是正義的、是關懷的,而不是富人子弟為了獲得社會美名的社會階梯。憑著這樣堅強的信念也讓我們更團結在一起,而且越挫越勇,當然,我們的實踐更願意接受社會大眾的公評與檢視。
政府不願面對的教育真相
近年來,教育市場的大量開放,造成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理所當然地也成為政府歌頌資本主義教育改革成功的口號,但是普及化到底是讓誰的子女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似乎政府就很少說了!依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參閱表一):70 年時家庭支配所得等分成五等分(也就是每等分為20%的家庭),最低所得組接受大學教育的比率為7.3%,最高所得組為28.0%,全體家庭為19.8%;80 年時三者分別為23.0%、36.7%、31.1%;91 年則為36.9%、67.4%、57.5%。在70 年時,最高所得組接受大學教育的比率是最低所得組的3.84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21%,80 年降低為1.60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13%。91 年則為1.56 倍,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差31%。我必須點出兩的問題,如果我們相信這份數據,數據呈現都已經這麼嚴重了,再者,如果我們不相信這份數據,台灣還有多少學生被制度的設計遺棄掉了。我們當然可以大膽的說:台灣M型社會的形成就是從教育的不公義開始,國家透過制度的設計讓有錢的中產階級子弟可以毫無憂慮的在教育軌道上以百米的速度衝刺,但是窮人家的子弟只作短程的衝刺,因為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他們中途就必須退出比賽,進入到勞動市場從事養家活口的生產工作,試問這樣教育改革的對於弱勢家庭來說,是正義的嗎,政府的政策是積極性的關懷嗎?
教育公共化的主張:
一、 不論是什麼階級、族群、性別的個體在任何階段都可以享有相同質量的免費教育;
二、 反對政府以去管制化的方式推卸其對於照顧弱勢者的社會責任。
三、 教育經費的分配要對弱勢者積極性的補助。
四、 教育經費的使用必須要有市民監督的機制。
表一:不同家庭支配所得與高等教育在學率之比例
附註:為學年度資料,高等教育粗在學率=高教學生(大專學生扣除五專前三年)人數/18-21歲人口數、高等教育淨在學率=18-21歲之高教學生人數/18-21歲人口數。
戶內18-23歲人口受高等教育比率 | |||||||||
年 | 全體家庭 | 依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分 | 高等教育 在學率 | ||||||
第一分位組 | 第二分位組 | 第三分位組 | 第四分位組 | 第五分位組 | 淨 | 粗 | |||
65 | 18.4 | 4.4 | 5.1 | 11.8 | 18.1 | 29.4 | 10.0 | 15.7 | |
70 | 19.8 | 7.3 | 12.7 | 15.6 | 20.3 | 28.0 | 11.5 | 18.7 | |
75 | 23.7 | 13.4 | 15.4 | 17.7 | 25.3 | 30.8 | 14.2 | 25.2 | |
80 | 31.1 | 23.0 | 26.6 | 29.0 | 30.5 | 36.7 | 21.0 | 37.9 | |
85 | 41.6 | 30.8 | 35.1 | 38.3 | 42.7 | 48.2 | 29.1 | 47.7 | |
90 | 55.0 | 39.9 | 46.4 | 51.7 | 55.5 | 64.4 | 42.5 | 77.1 | |
91 | 57.5 | 36.9 | 50.7 | 54.1 | 58.2 | 67.4 | 45.7 | 83.4 |
教育部弱勢學生補助政策之分析
教育部在高教技職簡訊(2007年十一月十日)中提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評鑑與研究發展中心針對94學年度不同家庭年收入的大一學生《選校時經濟考量是否重要》調查得知,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之學生,於選擇就讀學校因素時,高達75%將經濟視為優先考量因素。
研究報告的結果告訴我們,若無法解決結構性的經濟因素,根本無法解決弱勢教育的問題。我們強烈的主張,教育經費應該社會共同來來承擔,而非是個人的投資。教育公共化也認為教育改革不是改革教育而已,這應該是一個結構性的社會改革。以下是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內容與目的,以及申請的資格標準:
表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措施 | 內容 | 目的 |
助學金 | 針對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助學金。 | 補助弱勢學生就學費用,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
生活學習獎助金 | 由學校安排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同時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約5,000元)。 | 在不影響學生課業下,提供學生獲取生活學習獎助金的管道。 |
緊急紓困金 | 對於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 協助新貧、近貧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 |
免費住宿 |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 照顧低收入戶學生,優先安排學校住宿。 |
資料來源:教育部高教技職教育簡訊(http://www.news.high.edu.tw/news009/2007082806.asp?c=0400)
表三: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資格標準如下:
申請資格 |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 |||
家庭年收入 | 學校類別 | 大學與五 專後二年 | 五專前三年 |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公立學校 | 16,500 | 16,500 |
私立學校 | 33,000 | 34,000 |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公立學校 | 12,500 | 12,500 |
私立學校 | 25,000 | 20,000 |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公立學校 | 10,000 | 10,000 |
私立學校 | 20,000 | 20,000 |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公立學校 | 7,500 | 7,500 |
私立學校 | 15,000 | 20,000 |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公立學校 | 5,000 | 5,000 |
私立學校 | 10,000 | 10,000 |
資料來源:教育部高教技職教育簡訊(http://www.news.high.edu.tw/news009/2007082806.asp?c=0400)
上述的經費僅能消極的補助學生在生活上的個別需求,但是,很多弱勢學生是必須要負擔家計,政府都只是在解決表面的學生個人的問題,並無針對根本的結構性因素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補償政策似乎僅在減低政府無力照顧弱勢學生的罪惡感,但是,貧窮教育的議題依然存在,政府透過壓迫性的政策阻礙弱勢學子進行社會流動的機會,不斷的再製與支配其社會位置。教育公共化才是解決教育階層化、教育貧窮化的唯一途徑,因此,教育政策不是只有形式上給予弱勢者補償,更應該在實際的作為上給予弱勢者更安全的經濟環境,使其發展自我的才能。
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補助的檢討會議中也提到:「一、採用家庭年收入之審核依據,恐無法真正排富;二、學校實施本計畫,恐排擠其他獎學金之經費;三、對於在職專班等具經濟能力學生是否應為本計畫補助對象之外等。」這裡出現兩個可以爭議的議題:第一,政府官僚始終對於教育場域中弱勢者無法提出解決根本性問題的方法,多數的政策皆以補償性的機制(如:幼兒教育券、教育優先區、原住民考試加分等)作為合理化教育機會均等的依據;第二,政府始終無法說清楚誰是弱勢者?如果用家庭收入來評斷,似乎太簡化弱勢的深層意義,還有一些族群是看不見的弱勢,特別是新貧階級與近貧階級的部分。因此,任何教育的誘因或補償計畫都只是治標的必要條件,而非治本的的充要條件,故應該從結構、制度與脈絡針對弱勢群體在資本主義教育體制所受之壓迫進行反省與思考。上述的政策的辯證其實可以證明了教育公共化訴求具有正當性,因為當學子可以不必為經濟困難等因素而被迫提早進入勞動市場,使他們擁有更多自主性的選擇發展屬於自己的興趣,如此一來,才能獲得更健全的教育,這才是教育的正義觀的具體實踐,不也是多數人心中理想的教育圖像嗎!
我們的省思
世界主要的資本主義的國家都視教育為商品,學生變成消費者,政府將教育轉化為市場中的消費商品,使得教育變成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基本服務,而成為所謂的「誰『買得起』與誰『買不起』」的問題。教育商品化的趨勢是受到諸多反全球化的社會團體強烈質疑與批判。我們仍然深信,政府乃是基於人民公共意志與社會契約而成立的,政府職能必須提供人民基本自然權利要求,而教育權正是公民基本的自然權利之一。因此,政府必須承擔教育公共化的責任。
從社會主義的精神與原則指出,政府不可以放任資本主義教育政策肆無忌憚的發展,特別是高等教育私有化/市場化/去管制化/商品化的趨勢,否則機會的均等就像的國王的新衣,空有形式的意義,而無實質的內涵,不斷的創造出理所當然的神話繼續壓迫底層的、邊緣的、被宰制的弱勢者。社會主義強調教育需要全面的公共化才有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可能。教育公共化訴求,完全具備了政治及社會的正當性,更是憲法社會國原則中的具體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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